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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暂扣驾驶证时间能否折抵吊扣、吊销时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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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管〔1997〕204号)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驾驶证暂扣期间能否折抵吊扣、吊销时间的请示》(闽交警法〔1997〕0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中“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暂扣驾驶证的时间不能折抵吊扣、吊销处罚的时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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