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塘沽区|劳动|法律咨询|塘沽区律师|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咨询
 
业务精湛,勤勉尽责,资深律师打造专业法律服务平台  塘沽区法律咨询|开发区法律咨询|汉沽区法律咨询|    大港区法律咨询|津南区法律咨询|东丽区法律咨询|
 
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津南区|东丽区|开发区|律师 ——〉劳动争议仲裁法律咨询:022-89881251,陈律师
签字日期不同合同何时生效
阅读:人次

细节成就完美,劳动法专业律师为你排忧解难!塘沽|塘沽区|律师|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咨询

问:最近我与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在计算劳动合同关系开始时间有不同的认定。公司最近出台了职工住房基金办法,把2003年3月31日作为新老职工的划分点,新老职工享受的待遇相差非常大。公司认为,虽然我在合同上签字的时间是2003年3月28日,但公司签字的时间是2003年4月2日,因此合同开始时间应当以公司的签字时间为准。由于相隔时间较长,我怎么也找不到2003年3月28日到2003年4月2日在公司工作的书面证据。这样的话,公司是不是就可以此认定劳动关系是从2003年4月2日才开始建立呢?

答:劳动合同的生效,指的是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份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2、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3、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必须合法。
如果一份劳动合同满足了上述全部条件,是不是劳动合同就自然生效了呢?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那是说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何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呢?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劳动合同的成立意义相近,主要指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或动作,成立多指劳动合同订立后的结果,是静态的概念。劳动合同的成立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从而使劳动合同完成形式的全部要件。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际上“订立之日”也即当事人“签字之日”,两种表述是同一个意思。
我们知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以后,劳动合同才生效。单有劳动者的签字或者单有用人单位的签字,劳动合同都不能生效。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在同一天签字的,那么劳动合同就从这一天起生效,但如果双方不是在同一天签字的,劳动合同就在后一个签字人签字后生效。如果有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那么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
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你从2003年3月28日就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那只能按合同生效的时间是2003年4月2日来计算你的“工龄”了。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劳动仲裁网论坛:http://www.tedalawyer.com/guestbook/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塘沽劳动争议仲裁律师网告诉朋友,让他们也得到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
本站首页 | 律师机构 | 劳动律师 | 法律咨询 | 站长手记 | 站长邮箱 | 网站申明 | 来访路线 |
[塘沽区劳动法律咨询网]版权所有,转载本站原创法律咨询文章,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塘沽劳动网地址:(塘沽区)大连道明珠花园底商。塘沽律师电话:022-89881251
本站为劳动仲裁法律宣传网站,以研究、交流为目的,如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
备案序号:津ICP备06010698号,法律咨询:13323347858,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