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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①.单纯从法律适用角度考虑你的问题,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法院才有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第一:分居的原因基于感情不和,由于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分居通常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第二:分居的时间具有连续性,且须达到两年以上(含本数)。对于“时断时续”、“分分和和”的分居状态,除特殊情况,一般不累计计算,通常以最后的分居日期来确定分居时间的起算点。 第三:在离婚诉讼中经过法院调解,双方没有和好的可能。 ②.提醒你注意的一点,在诉讼中,除涉及法律适用外,案件事实方面的认定同样非常重要。 实践当中,能够充分的证明分居二年或以上的情况并不多见。所以,一旦不同意离婚一方对分居的事实或时间不予认可,法院将很难确认你的主张,适用相关法律条款也就无从谈起。 建议你在起诉之前,有针对性的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证据,作充分准备,以便能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关于诉讼中证据效力问题,由于综合性强,实践中非常复杂,随个案情况不同差别很大,在此不再阐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