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律师|刑事责任|刑事犯罪|拘留逮捕|塘沽律师|刑事辩护|法律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业务精湛,勤勉尽责,资深律师打造专业法律服务平台  塘沽区法律咨询|开发区法律咨询|汉沽区法律咨询|    大港区法律咨询|津南区法律咨询|东丽区法律咨询|
 
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津南区|东丽区|开发区|律师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022-89881251,陈律师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阅读:人次

细节成就完美,刑事辩护专业律师为你排忧解难!塘沽|塘沽区|律师|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咨询

    天津滨海新区·刑事辩护律师网有专业的刑辩律师团队,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刑辩律师服务,包括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阶段的法律帮助、代理和辩护,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1、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2、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

3、律师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5、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

6、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

7、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陈健律师 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咨询热线:022-89881251 手机:13323347858
天津滨海新区·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tedalawyer.com/bianhulawyer/
办公地址:塘沽区大连道明珠花园(天津市瀚洋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tedalawyer.com/guestbook/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天津滨海新区刑事辩护律师网告诉朋友,让他们也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
本站首页 | 律师机构 | 辩护律师 | 法律咨询 | 站长手记 | 站长邮箱 | 网站申明 | 来访路线 |
[天津滨海新区·刑事辩护律师网]版权所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本站律师办公地址:(塘沽区)大连道明珠花园底商。律师办公电话:022-89881251
本站为刑事辩护法律宣传网站,以研究、交流为目的,如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
备案序号:津ICP备06010698号,预约咨询:13323347858,陈律师